民事诉讼中,谁来承担证人的开销

1. 证人一定要出庭作证吗?

在实践中,有些证人因为各种原因不能或者不愿出庭作证,是否可以不出庭作证呢?
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七十二条规定,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,都有义务出庭作证。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。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,不能作证。

经人民法院通知,证人应当出庭作证。

那么,任何情况下证人都须出庭作证吗?
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七十三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经人民法院许可,可以通过书面证言、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:

(一)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;;

(二)因路途遥远,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;

(三)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;

(四)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。

2. 民事诉讼中,谁来承担证人的开销?

证人为了出庭作证,不可避免地会耗费时间、精力甚至财力,因此要对证人作证的费用,进行合理补偿。
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七十四条规定,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、住宿、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,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。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,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;当事人没有申请,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,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。

为什么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?

这是诉讼的公正性的体现。因为诉讼是因败诉一方当事人的原因所发生的,通常败诉一方当事人是有过错的。应当在费用问题上对有过错并通过诉讼来进行对 抗的败诉方进行必要的惩罚。

思考:

司法实践中,如何理解“由败诉方负担”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。例如原告起诉状中有数项诉讼请求,仅有一项获得支持,如何认定败诉方?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虽然获得支持,但与证人证言并无关联性,是否仍需败诉方来承担证人出庭费用?

可见,根据案件情况不同,承担证人开销费用的情况可能会有变化。建议当事人请律师打官司,这样可以与自己的律师针对案件详细探讨。

支付的标准是怎样的?

a.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、住宿、就餐等必要费用,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;

b. 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。

3. 证人是否能得到保护?

如果证人得不到的保护,必然引起证人作证特别是出庭作证率下降,而证人作证率下降,必然使大量的案件流产,庭审书面化、形式化,终不利于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,破坏了社会秩序和损害了公共利益。


我国法律对证人的保护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,依法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 全,对于打击报复证人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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